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4日
周口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残疾严重损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好残疾预防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60号),结合我市残疾预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原则,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三)主要指标。
领域 |
指标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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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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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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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前筛查率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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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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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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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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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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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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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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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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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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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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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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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达到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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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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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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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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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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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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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建设残疾预防知识资料库和科普队伍。增加残疾预防科普信息产出,鼓励残疾预防科普图书编写,支持新媒体平台出版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科普读物,定期发布和转发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的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开展针对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的时效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到2025年,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媒体和卫生健康部门合办优质健康科普类节目、栏目,充分利用好新媒体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提高县、乡、村服务网络能力建设,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个案随访,做好致残性出生缺陷活产儿的转接治疗与康复。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加强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儿童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到早筛、早诊、早治。到2025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规范开展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的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工作,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打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四位一体”慢性病防治模式,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综合推进医保支付和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等配套措施,建立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和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工作。防控慢性疾病致残,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括容工作。持续实施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识别、定期走访、心理健康服务和治疗。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大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托养服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确保有服药需求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推进现症地方病病人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深化源头预防,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提高员工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港航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安全监管。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儿童伤害指导及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构建自然灾害监测综合感知网络体系和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集指挥调度、综合救援、物质储运、培训演练、研发试验、检测鉴定、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各类社会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继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实现城乡同质饮水。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和响应机制。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建设绿色低碳综合交通网络。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实施河南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方案,打造市、县联动的康复服务链和区域康复服务圈,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和比重,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逐步建立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机制,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健康等康复服务功能,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照护服务”模式,探索居家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周口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和省级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残疾预防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残疾预防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推进残疾预防五大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成立周口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责任,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结合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市县科技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清单化、责任化推进机制,督促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同时,配合做好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展的中期及终期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残疾预防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解读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加强经验交流分享,为实施本计划营造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