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拓展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4号)、《周口市财政局 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项目资金的通知》(周财预农〔2024〕7号),上级下达中央衔接资金1209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057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00万元,结合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209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57万元。
3.2024年度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项目资金200万元。
4.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26.6028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优先用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分配保障产业占比指标要求。
二是优先用于亟需资金的政策落实类和建设类项目。
三是资金对接额度有利于衔接资金拨付进度。
三、资金分配情况
衔接资金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附件:郸城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用向明细表.xlsx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