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第四批共对接资金10142.994万元,其中:省、市、县衔接资金8327万元,其他整合资金1815.994万元。按照要求,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 衔接资金来源
(一)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项,共811万元。
1.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27号),资金811万元。
(三)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项,共3000万元。
1.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3〕18号),资金3000万元。
(四)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项,共4516万元。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项,年初预算10260万元,此次对接4516万元。
(五)统筹整合其它资金4项,共1815.994万元。
1. 《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2〕254号),资金75.3万元。
2.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4号),资金4.4万元。
3. 《关于整合2022年统筹整合涉农结余资金的通知》(郸财整合〔2023〕48号),资金287.694万元。
4.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90号),资金10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1.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小额信贷项目,保障衔接资金投入产业占比。
2.衔接资金投入项目相对集中。
3.资金对接额度充分考虑后期衔接资金拨付率。
三、资金分配情况
衔接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的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附件:郸城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资金(含衔接资金)用向明细表.xlsx
电话:0394-3298888(县财政局)、0394-3218777(县扶贫办)